17732605906

联系我们 CONTACT US

  • 沧州盛祥条形码代理有限公司
  • 联系人:王经理
  • 电话:17732605906(微信同步)

新闻中心

您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如何打印不同颜色的条形码?

如何打印不同颜色的条形码?

作者:沧州盛祥条形码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06-12 08:21:09

沧州条码是由一组按一定编码规则排列的条、空符号,它是当今应用最广泛、最经济实用的一种自动识别技术。常见的多为一维条码,如商品条码。条码具有可靠性高、实现了实时快速数据采集和标准统一等显著特点,在国防、公共安全、交通运输、医疗保健、工业过程控制、商业、金融、海关及政府管理等多个领域得到应用。传统的高速公路收费往往是人工售票,车辆上路时就需要买票,且票据往往是多张不同面额的票据的组合。如果车辆改变目的地,则需要补票或退票。随着计算机技术的发展,联网收费成为必然。于是出现了通行券(卡)。

车辆上路时,只需从入口领取记录了入口信息的通行券(卡),车辆下路时,交回通行券(券),计算通行费,缴费。充当通行券(卡)的介质目前主要为纸质磁性券和非接触式IC卡,曾经用过的磁卡和接触式IC卡已逐渐退出此领域。纸质磁性券是一次性使用的,也是最早投入使用的通行券,但其成本一直较高。非接触式IC卡则需要回收,重复使用。理论上讲,IC卡可以使用几十万次甚至上百万,但实际应用中受到卡空间租用网页设计虚拟主机网站推广广州网站推广的损坏和流失等因素影响,其寿命远远低于理论值。现在业内一般可接受的日流失率为2%~3%,也就是其实际寿命只有约300次。

此外IC卡的重复使用给卡的调配和跟踪管理出了不少的难题,增加了运营成本。更为严重的是,非接触式信息不可见,必须依赖设备进行读写,不能适应有系统路段和无系统路段混合收费的要求,往往会造成已开通的路段开开停停,以完成新系统的接入和调试。条码通行券方案则有效地解决了上述问题。主要作业流程是:入口由操作员输入车型信息,系统将日期、时间、入口站、车道、操作员工号等信息进行编码和加密,条码打印机依据加密后的信息生成条码,打印出条码通行券,同时打印相关明文信息。出口收费员将通行券送入条码识读仪,由条码识读仪自动识读条码信息,自动计算票价,并将信息加以显示,同时打印出通行费收据。

该方案的特点是:1.管理简单一次性使用,无需跟踪管理、调配等,有效降低运营成本,提高工作效率。2.可靠性高携带明文信息,无法自动识读时,可依靠明文信息完成收费。3.自纠错和信息还原能力强对非恶意折损的通行券均能正常识读。4.适应性强适合于联网收费、单一路段收费和有系统路段和无系统路段并存时的混合收费。5.设备标准化,通用程度高条码打印机和条形码识读仪均为工业化通用产品,不会对单一厂家形成依赖。

在连接打印机进行打印条形码的时候,有些客户因打印材质的要求,想要打印不同颜色的条形码,沧州条码打印软件该如何实现,具体操作如下:1.打开条码打印软件,新建标签之后,点击软件左侧的条形码按钮,在画布上绘制条形码样式。2.添加条码数据。双击条形码,在图形属性-数据源中,点击修改按钮,数据对象类型选择手动输入,可以在下面的状态框中,手动输入你要编辑的信息,编辑编辑-确定。

条形码就制作好了。一般软件默认的条形码颜色是黑色的,如果想要制作成红色的、蓝色以及其他颜色的也是可以的,很简单,双击条形码,在图形属性-基本-填充-前景色-样本中,可以选中你需要的颜色,点击确定。条码颜色设置好之后,如果想要改变条码文字字体颜色的话,可以在文字-颜色-样本中,自定义设置条码文字的颜色。

在文字中不仅可以设置颜色,还可以设置条码文字的大小、对齐方式、字间距、文本距离、位置、附加码、格式化等。如果需要在条码打印软件中调整条形码颜色(前景色)的话,建议把前景色调整成深色的,浅色不易扫描。条码软件不仅可以制作单色的条码,也可以制作彩虹码(多色条形码),具体操作可以参考可变数据印刷软件之可变彩色条形码实例。

万众瞩目的高考即将拉开帷幕,专家提示:考生证、考试用条形码是考生参加考试必须携带的证件和物品。考试用条形码记录了考生参加考试所在的考场、座位号等信息,考试时,考生须将考试用条形码粘贴在客观题答题卡的指定位置上。班主任提示:考生拿到考生证、考试用条形码后,要认真仔细核对上面记录的内容是否正确,如有疑问或错误,须立即反映。考生提示:考试的前一天,考生在临睡前应该将考生证、身份证和考试用条形码放进考试专用袋。转天出门前应该再次确认是否已经带在身上。

班主任提示:考生在考试的前一天,应把考试用品(钢笔、签字笔、填涂答题卡用的2B铅笔、橡皮、手表等)都准备好,最好将文具用品准备双份备用。考生出发前,家长应再次提醒考生带齐考试证件和用品。考点提示:接到试卷后,要按照要求将本人的准考号和姓名正确、清楚地填写在试卷和答题卡规定的位置上,并在答题卡的指定位置处粘贴考试用条形码,切勿遗漏。根据规定,开考信号发出后才能开始答题。监考员提示:考生拿到试卷后,还要检查试卷是否完整,有无污染、破损、漏印、字迹不清等问题。如发现有上述情况,应立即反映。条形码是由一组规则排列的条、空及其字符组成的标记,它表示特定信息,专供机器识读的一种特殊符号。

在所有发达国家和许多发展中国家,条形码广泛用作商品标志,大大促进了这些国家的经济发展;尤其在推动对外贸易方面,条形码发挥了重要作用。以前考试出现的条形码问题:

1、条形码折皱沧州条码在贴的时候不小心或者在学生答卷的时候不小心折了,这样就要看是怎么折的,折的严重吗,如果是垂直于黑白竖条折皱的话,完全不影响使用条码扫描枪扫描;如果是平行于黑白条只要皱的不是很厉害,就没有问题(不过这样看他们用的扫描枪质量好不好了),如果皱的很厉害的话,假如,看上去黑白条都重合了,条码扫描枪是扫描不上的,不用担心会条码枪会把扫描成别人的信息了,如果条形码下方还有数字的话,扫描不上也可以手工录入。

2、条形码损坏因为考试用的条形码都是打印在普通铜版不干胶标签上的,这种不干胶纸容易撕破,所以条码损坏也是很常见的问题。考试卷上都是使用的一维条码,这种条码只要有横着一组能够完整,对条码扫描枪来说就完全没有问题,条码下方的数字或者名字等只是给人眼看的,对条码扫描枪来说它就是个未知数,只要条形码不缺少任何一个黑的或者白的竖条,就没有问题,如果横着即使去掉十分之九都没有问题,所以说坏掉一个角或者一小块,一般是没有太大问题的。各位考生和家长也不需要太过于紧张。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商品沧州条码管理,保证商品条码质量,加快商品条码在电子商务和商品流通等领域的使用,促进本省电子商务、商品流通信息化的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商品条码的注册、编制、印刷、使用及其监督管理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商品条码,是指由一组规则排列的条、空及其对应代码组成,表示商品特定信息的全球统一标识,包括零售商品、非零售商品、物流单元、位置等的代码和条码标识。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商品条码工作的领导,将推广使用商品条码纳入当地信息化建设,鼓励商品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在生产、销售、运输、仓储以及物流单元管理中使用商品条码。第四条省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商品条码工作的组织、协调、推广和管理工作。设区市、县(市、区)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条码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做好商品条码的相关工作。第五条中国物品编码中心设在本省的分支机构(以下简称编码分支机构)按照其职责开展工作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第六条对在商品条码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注册、续展、变更和注销第七条厂商识别代码是商品条码的重要组成部分。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应当先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经核准注册成为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以下简称系统成员)后,方可使用商品条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分支机构需要使用商品条码的,应当单独注册厂商识别代码,使用企业集团开发、生产、管理的统一品牌同类产品的商品条码除外,但应当将企业集团名称标注在商品或者包装上,并按规定备案。第八条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可以向编码分支机构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申请时应当填写《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注册登记表》,出示营业执照或者相关合法经营资质证明并提供复印件。编码分支机构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初审合格的,签署意见报送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审批;初审不合格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第九条获准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的申请人,由中国物品编码中心颁发《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以下简称《系统成员证书》),成为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第十条厂商识别代码的有效期为2年。系统成员应当在厂商识别代码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内,到编码分支机构申请办理续展手续。有效期届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厂商识别代码和系统成员资格。第十一条系统成员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信息时,应当自有关主管部门变更登记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持有效的变更证明文件和《系统成员证书》向编码分支机构申请办理变更手续。第十二条系统成员停止使用商品条码,应当自停止使用之日起3个月内持《系统成员证书》向编码分支机构申请办理注销手续。系统成员被依法撤销、解散、宣告破产或者因其他原因被终止的,应当同时停止使用商品条码并按照前款规定申请办理注销手续。第十三条系统成员遗失《系统成员证书》的,应当持遗失声明向编码分支机构提出补办申请。编码分支机构接到申请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补发。

第三章编制和印刷第十四条系统成员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标准编制商品条码,并在使用前向编码分支机构通报编码信息。第十五条印刷企业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印刷商品条码,确保商品条码印刷质量。商品条码印刷面积超过商品包装表面面积或者标签可印刷面积四分之一的,系统成员可以按照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程序向中国物品编码中心申请使用缩短版商品条码。第十六条系统成员委托印刷企业印刷商品条码,应当出具《系统成员证书》或者境外同等效力的证明文件,并提供复印件。未能提供的,印刷企业不得承印。印刷企业承接商品条码印刷业务,应当将《系统成员证书》或者境外同等效力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存档保管,保管期限不得少于2年。第十七条印刷商品条码需要原版胶片的,系统成员应当向商品条码原版胶片制作者订制。商品条码原版胶片制作者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制作原版胶片,保证商品条码原版胶片质量。

第四章使用和管理第十八条生产企业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生产下列预包装产品时,应当在产品标识中标注商品条码:(一)食品;(二)食品添加剂;(三)儿童玩具;(四)肥料、农药;(五)化妆品;(六)电线、电缆。第十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未经核准注册擅自使用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二)伪造、变造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三)冒用他人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四)使用已失效或已被注销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五)其他违法使用商品条码的行为。第二十条境内生产的产品使用境内企业在境外注册的商品条码,应当自使用之日起3个月内持该商品条码的注册证明、授权委托书等相关材料到编码分支机构登记备案,由编码分支机构将备案材料报送中国物品编码中心。进口产品可以使用该产品境外生产商注册的商品条码,也可以使用国内销售者或者代理商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及相应的商品条码。第二十一条经销企业应当查验与所销售商品使用的商品条码对应的《系统成员证书》或者境外同等效力证明文件。第二十二条经销企业需要在本单位内部对再加工、分装或者不规则包装的商品使用店内条码的,应当根据国家标准编制。对已经标注商品条码的商品,经销企业应当直接使用该商品条码。经销企业不得以商品条码的名义向供货方收取进店费、上架费、信息处理费等费用。第二十三条对商品条码因质量不合格而无法识读的,经销企业可以制作与该商品条码相同编码的条码标签对无法识读的商品条码予以替换、覆盖以保证扫描使用,但不得以店内条码替换、覆盖无法识读的商品条码。第二十四条县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对商品条码的有关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纠正和查处与商品条码有关的违法行为。依法设立的商品条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负责全省商品条码质量的检验检测,公众有权查询有关商品条码质量检验结果。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二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未在生产的预包装产品标识中标注商品条码的,由县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第二十六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3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一)未经核准注册擅自使用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的;(二)伪造、变造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的;(三)冒用他人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的;(四)使用已失效或已被注销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的。第二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以店内条码对无法识读的商品条码予以替换、覆盖的,由县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第二十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1000元罚款:(一)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停止使用商品条码的系统成员未按照规定申请办理注销手续的;(二)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商品条码的编制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三)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商品条码的印刷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四)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未将《系统成员证书》或者境外同等效力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存档保管的;(五)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未按照国家标准编制店内条码的。第二十九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经销企业以商品条码的名义向供货商收取进店费、上架费、信息处理费等费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依法予以处理。第三十条从事商品条码管理和监督工作的国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三十一条本办法所称预包装产品,是指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的产品。本办法所称食品,是指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但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本办法所称店内条码,是指商店为便于商品在店内管理而对商品自行编制的临时性代码及条码标识。本办法所称生产企业,是指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生产者。本办法所称经销企业,是指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销售者。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


 

版权所有:沧州盛祥条形码代理有限公司  - 网站地图  技术支持QQ/微信:17665341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