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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皮产品条码去哪里申请?

作者:沧州盛祥条形码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4-10 08:07:40

在使用可变沧州条码打印软件制作条形码标签的时候,有的客户打印材料是纯黑色的,需要在可变条码打印软件制作黑底白色的条形码,咨询该怎么制作?接下来,我们就一起看看在可变条码打印软件中制作黑底百条形码的方法:一般条形码都是黑条白底的,这种白条黑底的条码专业术语叫反白条码。具体操作方法如下:

1.在可变条码打印软件中新建标签之后,点击文档设置-画布,可以在画布中勾选背景图片,选择你要插入的图片,然后在勾选打印背景,点击完成,也可以直接设置背景颜色为黑色并勾选打印背景,然后点击完成。

2.点击软件左侧的绘制一维条码按钮,在画布上绘制一个条码对象,双击条码,在图形属性-基本-填充-前景色中,设置前景色为白色。

3.再双击条码,在图形属性-文字-颜色中,设置文字颜色为白色。如果需要对文字的样式、大小、对齐方式、字间距、文本距离、位置、附加码以及格式化需要设置的话,都可以在文字中进行设置。设置好之后,可以点击软件上方工具栏中的打印预览或者文件-打印预览。

以上就是在可变条码打印软件中制作黑底白条形码的步骤,这种样式的条形码微信是没有办法识别的。需要有专门的识别软件,在识别的时候将黑白色置换:如(QuickMark),这样才能正常识别。想要了解可变条码打印软件的更多操作教程,可以关注小编的其他文章。

一、商品编码是指用一组阿拉伯数字标识商品的过程,这组数字称为代码。

二、商品编码的管理是指商品沧州条码系统成员在己获得厂商识别代码的基础上如何正确地给具体商品项目进行编码,以及对己编码的商品做好原始记录和档案,防止出现编码错误的工作过程,其基本要求就是要保证商品编码的唯一性。

三、商品编码的优点:

1、商品编码遵循唯一性原则,以便于对编码唯一性进行检查;

2、在编码管理的具体操作上,一般适宜采用“大流水”的编码方式,这样能够最大程度地体现编码的“唯一性”原则和“无含义”原则,减少编码出错的机会。

在沧州条码应用系统中,被管理对象的详细信息是以数据库的形式存储在计算机系统中。当条码识读设备采集到管理对象的条码符号信息后,通过通信线路传输到计算机系统中。在计算机系统中,应用程序根据这个编码到数据库中去匹配相应的记录,从而得到对象的详细信息,并在屏幕上显示出来。

为了能够及时得到条码对象的详细信息,在设计数据库时,必须在表结构设计中设计一个字段,用来记录对象的条码值。这样才能正确地从数据库中得到对象的信息。

第一条为了规范商品沧州条码印刷资格认定工作,保证商品条码印刷质量,加快商品条码推广应用,促进商业自动化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商品条码印刷资格认定,是指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及其分支机构根据印刷企业的申请,依照商品条码国家标准及有关规定,对印刷企业的商品条码印刷质量保证能力进行评审,并对评审合格的印刷企业通过颁发《商品条码印刷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确定其商品条码印刷资格的活动。

第三条商品条码印刷资格认定的申请、评审、核准、发证、注销及复认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所属中国物品编码中心(以下简称“编码中心”)统一负责全国商品条码印刷资格认定工作,负责核准印刷企业商品条码印刷资格并颁发《资格证书》。

第五条编码中心分支机构负责受理当地印刷企业的商品条码印刷资格申请,负责组织评审和抽样检验。

第六条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的印刷企业,可以申请商品条码印刷资格认定。

第七条申请商品条码印刷资格认定的印刷企业,应当到当地编码中心分支机构办理商品条码印刷资格认定申请手续,并提供以下材料:(一)商品条码印刷资格申请书(表);(二)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复印件;(三)商品条码印刷质量保证手册。

第八条编码中心分支机构自收到申请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之日起七日内完成书面审查。对书面审查合格的,编码中心分支机构应当在完成书面审查之日起一个月内,组织完成现场评审和抽样检验;对书面审查不合格的,编码中心分支机构应退回并说明理由。编码中心分支机构对现场评审和抽样检验合格的,应签署意见,并连同申请材料、评审材料及抽样检验报告等报编码中心核准;对现场评审或抽样检验不合格的,编码中心分支机构应退回并指出不合格项。

第九条编码中心自收到编码中心分支机构报送的资料之日起十五日内完成核准。对通过核准的,颁发《资格证书》并予以通报;对未通过核准的,编码中心应退回并说明理由。

第十条获得《资格证书》的印刷企业可承揽商品条码印刷业务,接受系统成员或者商品条码合法使用者的委托,印刷商品条码。

第十一条印刷企业承揽商品条码印刷业务时,应当查验印刷委托人的《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或者合法使用商品条码的证明文件,并登记证书号码或文件批号。印刷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印刷商品条码,保证商品条码印刷质量。

第十二条《资格证书》的有效期为三年。

第十三条获得《资格证书》的印刷企业在《资格证书》有效期满后需要继续保留商品条码印刷资格的,应当在《资格证书》有效期满前两个月申请复认;编码中心及其分支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复审及复核。

第十四条对已取得《资格证书》的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当及时改正;未改正的,由编码中心注销其商品条码印刷资格,收回《资格证书》并予以通报。(一)承揽未取得《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或合法使用商品条码证明文件的委托人的委托印刷商品条码;(二)商品条码印刷质量监督检查不合格。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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