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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间条形码怎么查询?

作者:沧州盛祥条形码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11-27 08:46:04

沧州条形码是由一组按一定编码规则排列的条、空符号,它是当今应用最广泛、最经济实用的一种自动识别技术。常见的多为一维条码,如商品条码。一维条码虽然具有可靠性高、实现了实时快速数据采集和标准统一等显著特点,但其信息容量较小,一般只有几十个字节,其信息仅仅记录了某个物品的编号,至于此编号代表的内容却需要查询数据库才能确定,因此,其应用具有局限性。适应应用的需求,二维条码应运而生了。常见的二维条码有PDF417码、Code49码、DataMatrix码、MaxiCode码、QR码等。二维条码以其信息容量大、具有良好的容错能力以及优于一维条码的编码特性和译码的高可靠性等优点,迅速在国防、公共安全、交通运输、医疗保健、工业过程控制、商业、金融、海关及政府管理等多个领域得到应用。

与一维条码仅对物品进行索引不同,二维条码可以对物品进行描述,甚至可以把照片和指纹包含之中,当然也可以把一张报表中的关键信息编制在其中,实现更大数据量的实时采集。

将二维条码应用在高速公路上,推出高速公路联网收费二维条码通行券应用方案传统的高速公路收费往往是人工售票,车辆上路时就需要买票,且票据往往是多张不同面额的票据的组合。如果车辆改变目的地,则需要补票或退票。随着计算机技术的发展,联网收费成为必然。于是出现了通行券(卡)。车辆上路时,只需从入口领取记录了入口信息的通行券(卡),车辆下路时,交回通行券(券),计算通行费,缴费。充当通行券(卡)的介质目前主要为纸质磁性券和非接触式IC卡,曾经用过的磁卡和接触式IC卡已逐渐退出此领域。

纸质磁性券是一次性使用的,也是最早投入使用的通行券,但其成本一直较高。非接触式IC卡则需要回收,重复使用。理论上讲,IC卡可以使用几十万次甚至上百万,但实际应用中受到卡的损坏和流失等因素影响,其寿命远远低于理论值。现在业内一般可接受的日流失率为2‰~3‰,也就是其实际寿命只有约300次。此外IC卡的重复使用给卡的调配和跟踪管理出了不少的难题,增加了运营成本。更为严重的是,非接触式信息不可见,必须依赖设备进行读写,不能适应有系统路段和无系统路段混合收费的要求,往往会造成已开通的路段开开停停,以完成新系统的接入和调试。

二维条码通行券方案则有效地解决了上述问题。该方案的主要作业流程是:

入口

由操作员输入车型信息,系统将日期、时间、入口站、车道、操作员工号等信息进行编码和加密,条码打印机依据加密后的信息生成二维条码,打印出二维条码通行券,同时打印相关明文信息。

出口

收费员将通行券送入条码识读仪,由条码识读仪自动识读条码信息,自动计算票价,并将信息加以显示,同时打印出通行费收据。

该方案的特点是:

1.管理简单

一次性使用,无需跟踪管理、调配等,有效降低运营成本,提高工作效率。

2.可靠性高

携带明文信息,无法自动识读时,可依靠明文信息完成收费。

3.自纠错和信息还原能力强

对非恶意折损的通行券均能正常识读。

4.适应性强

适合于联网收费、单一路段收费和有系统路段和无系统路段并存时的混合收费。

5.设备标准化,通用程度高

打印机和识读仪均为工业化通用产品,不会对单一厂家形成依赖。

6.成本低该方案推出后,得到了高速公路管理部门、交通部科研部门以及系统开发商的普遍欢迎,甚至引发了业内对中国高速公路联网收费采用何种通行券的大讨论。交通部在2000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的《交通部高速公路联网收费暂行技术要求》(交公路发[2000]463号文)中,第十六条作了明确规定:同一联网收费区域内应采用相同类型和数据格式的通行券(卡),一般情况下宜选择多次重复使用的非接触式IC卡、一次性使用的纸质磁性券或一次性使用的纸质二维条形码券。即将实施的国家标准《公路收费方式》也作了同样规定。

在推出应用方案的同时,也进行了设备和系统的准备。北洋电气集团依据自身优势,开发出了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条码打印机(支持多种二维条码)和二维条码通行券识读仪以及二维条码通行券应用系统。条码打印机和识读仪的各项性能指标均可与国外产品相媲美,均填补了国内空白。其中,适应用户管理的需要,通行券识读仪设计了一封闭式票箱,通行券识读通过后,自动进入票箱,做到人券分离,避免重复识读及可能出现的员工作弊。

相信在不久的将来,二维条码通行券的应用会越来越广泛,也将被证明为最适合中国国情的通行券解决方案。

市物品条形码申请办理流程及相关费用:

一、国内厂商识别代码的有效期为2年。如果需要继续使用,系统成员应在厂商识别代码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到我公司办理续展手续。逾期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厂商识别代码和系统成员资格1、个体户可以注册商品条形码吗?个体户可以注册商品条形码的,申请条形码需要提供个体户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2、在市,当收银员用沧州条形码识读设备扫描商品包装上的条码时,商品的名称、规格、价格等信息马上就显示出来,这些信息是不是都保存在条码中?零售商品包装上的条码不包含商品的价格等信息,当结算前台识读设备扫描到条码后,立刻从计算机数据库中查到该条码所标识的商品的相关信息,然后显示在终端上,这样就得到了商品的名称、规格、价格等信息。直接输入条形码进行查询,就能查询到该条形码的公司名称和公司地址,还有该条形码代表的产品信息。3、市中较常见的商品条码是哪种?EAN-13条码商品条码的前缀码690-695有什么含义?前缀码690-695是物品编码协会(GS1)分配给中国物品编码的标识代码,以这些前缀码开头的厂商识别代码,是由中国物品编码分配和管理的。

如何办理申请条形码?申请商品条形码(即是GTIN或货品编码)是一个由不同阔度的垂直线所代表,并印在标签上用作识别货件的编码,透过沧州条形码及电脑扫瞄器,我们便能够迅速及准确地识别任何货品、资产、产地和产品型号等;历史上首度使用条码的是级市场,其作用是为付款程序进行自动化;条条形码的使用为零售业及消费者带来方便,同时也加快了付款的速度,现时在世界各地,已有多达150个国家的零售商正在使用条形码。目前中国条形码申请已经成为了一种趋势,条形码是入驻亚马逊商城、天猫商城、大型市商品必要条件。

申请条形码需要的资料: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3.填写《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注册登记表》2份,并加盖企业公章;

二、申请条形码的条件:必须申请加入“中国物品编码”会员,其后方申请新产品条形码标识。申请条形码数量:1000个。申请条形码使用期限:2年。(一年后如继续使用则需缴纳年费)申请条形码时间:10个工作日。备注:《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的有效期限为两年,系统成员对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在有效期限内享有权,在有限期前3个月提出续展缴费。根据编码组织管理准则,商品条形码较好以所在销售国的条形码为主,但同时也允许以原生产国条形码为产品条形码。我国《商品条码管理办法》也规定:“依法营业执照和相关合法资质证明的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可以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依照本条的规定,在中国境内具有合法资质的外国企业,同样可以在中国申请以690-695为开头的厂商识别代码。

因此,商品条形码并不代表产品的原产地,只代表管理商品条码的国家或地区的编码组织,也就是说以“690-695”开头的条码只是某商品的生产商(或经销商)在中国内陆地区申请的厂商识别代码。以美国雪碧为例,若需在中国销售,其条形码可以由美国总公司在美国境内申请,也可以由中国的代理商在中国申请。如果是美国总公司申请的,其前缀码则是00-09,若为中国大陆的代理申请,则其前缀码为690-695。与此同时,在国内生产的商品,也可以使用境外注册的商品条码。《商品条码管理办法》十五条明确规定:“在国内生产的商品使用境外注册的商品条码时,生产者应当提供该商品条码的注册证明、授权委托书等相关证明,并到所在地的编码分支机构备案,由编码分支机构将备案材料报送编码。”所以,商品条码并不能直接说明该商品是国内产品还是进口产品。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商品沧州条形码化,沟通商品生产销售信息,提高商品的竞争能力,促进特区市场经济和贸易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特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使用、制造商品条码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商品条码包括国际流通领域中使用的国际物品编码(EAN码)和美国商品条码(UPC码)。第四条市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是条码工作的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条码主管部门),负责统一组织、协调、管理辖区条码工作,履行下列职责:(一)贯彻、实施条码国家标准和相关的技术文件,鼓励采用国际标准;(二)受理商品条码注册申请;(三)负责商品条码的日常管理及商品条码产品的质量监督工作;(四)组织条码行业的技术交流和技术培训。

第二章商品条码的注册、备案与使用第五条使用商品条码必须注册。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伪造或冒用他人的商品条码。第六条企业可自愿申请注册商品条码。凡申请商品条码注册的单位,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料报条码主管部门初审:(一)商品条码注册申请书;(二)出示单位代码证书并提交营业执照影印件;(三)在有注册商标的商品上使用商品条码的,还须提供商标注册证书。条码主管部门对初审合格的申请应于七日内报国家条码主管部门复审。第七条商品包装表面或标签可印刷面积小于四十平方厘米的,可申请使用缩短码。第八条企业取得商品条码注册证书后,方可正式启用本企业注册的商品条码,并同时成为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以下简称系统成员)。条码主管部门应定期公告系统成员注册的商品条码。第九条系统成员对其注册的商品条码享有专有使用权,并应履行以下义务:(一)除第十四条规定的情形外,只能在本企业生产、经营的商品上使用本企业注册的商品条码;(二)使用商品条码应采用国家有关标准,或根据国家有关标准的要求制定本企业标准。第十条商品条码使用有效期为二年,期满后应申请续展。条码主管部门在期满前三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系统成员申请续展。系统成员逾期不申请续展的,条码主管部门注销其商品条码注册证书并予以公告。本办法所称条码续展是指系统成员在所使用的商品条码有效期限届满后要求延期使用。第十一条系统成员更改其企业名称,应自更名之日起三十日内持营业执照到条码主管部门办理更名手续。条码主管部门对更名的商品条码应予以重新公告。第十二条系统成员终止使用商品条码的,应向条码主管部门书面申请注销其商品条码。对已注销的商品条码,条码主管部门应予以公告停止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启用。第十三条被注销商品条码的企业,如需要重新使用商品条码,应按本办法第六条的规定重新办理商品条码申请注册手续。第十四条企业受委托加工产品并使用委托人注册商品条码的,应自加工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持下列资料到条码主管部门登记备案:(一)委托人的商品条码注册证书;(二)加工合同。第十五条企业申请注册、变更商品条码,应按国家规定交纳费用。

第三章商品条码产品的监督管理第十六条生产、经营商品条码产品或使用商品条码,应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要求;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应符合企业标准的要求。第十七条凡生产商品条码印制品的企业,必须具备印制能力,并向条码主管部门申领印制资格证书后方可承接商品条码印制业务。第十八条条码主管部门对商品条码产品实行监督抽查,可到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查验其商品条码注册证书、备案证书和印制资格证书。条码主管部门可以扣押涉嫌假冒、伪造的上款证书和商品条码产品,但应自扣押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并通知被扣押人;对重大、复杂的案件需要延期的,经主管部门行政首长批准,可延长十五日。条码主管部门行使第一、二款职权时应有两个以上的行政执法人员,并应向被抽查单位出示执法人员证书。

第四章罚则第十九条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二款规定,伪造或冒用他人商品条码的,条码主管部门可责令其限期改正,没收其非法所得,并处以违法经营额一至三倍的罚款。第二十条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一款或第十四条规定,使用未注册商品条码或未办理商品条码备案的,条码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办理;拒不办理的,处以五千元罚款。第二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第九条规定,将本企业注册的商品条码转让给他人使用的,条码主管部门可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以五千元的罚款。第二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擅自启用已注销的商品条码的,条码主管部门可责令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五千元罚款。第二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未向条码主管部门申领印制资格证书擅自承接条码印制业务的,没收其非法所得,并处以违法经营额一至三倍的罚款。第二十四条条码主管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主管部门对直接责任人予以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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