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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兴条码是干嘛用的?

作者:沧州盛祥条形码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11-27 08:24:54

第一条为了规范商品沧州条码管理,促进商品条码在商品流通中的应用和信息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商品条码,是指由一组规则排列的条、空及其对应代码组成表示商品特定信息的标识,包括零售商品条码、非零售商品条码和物流单元条码等。第三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商品条码的注册、编码、印制、使用及其管理,适用本办法。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引导和支持商品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使用商品条码,并将推广应用商品条码纳入当地信息化建设内容。

第五条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条码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商品条码应用的宣传、推广工作,引导和鼓励商品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使用商品条码,并建立和实施有效的产品跟踪与追溯系统。第六条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的,应当向中国物品编码中心设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地方分支机构(以下简称物品编码分支机构)提交厂商识别代码注册申请书,出具营业执照或者主体资质证明并提供复印件。第七条申请人获准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的,由物品编码中心发给《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以下简称《系统成员证书》),成为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方可使用商品条码。第八条厂商识别代码的有效期为2年。厂商识别代码使用期需要续展的,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和时限办理。

第九条系统成员变更名称、地址的,应当自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核准之日起30日内,持变更证明文件和《系统成员证书》到原申办机构申请办理变更手续。第十条系统成员停止使用厂商识别代码的,应当在停止使用之日起3个月内到原申办机构申请办理注销手续。依法被撤销、解散、宣告破产或者其他原因终止的系统成员,应当同时停止使用商品条码,并依照前款规定办理注销手续。第十一条已被注销厂商识别代码的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需要使用商品条码的,应当重新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第十二条遗失《系统成员证书》的,应及时向原申办机构提交补发申请。原申办机构接到申请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核查,确属遗失证书的,予以公告,并在公告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予以补发。第十三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生产下列预包装产品时,应当在产品标识中标注商品条码:(一)食品、卷烟、保健品;(二)化妆品、日用化学品、家用电器;(三)药品、医疗器械。预包装产品,是指经预先定量包装或者装入、灌入容器内,向消费者直接提供的产品。

第十四条商品条码的编码、设计及印刷应当符合《商品条码》(GB12904)等国家标准的相关规定。第十五条从事印制商品条码的企业,应当具有健全的商品条码印刷质量保证体系,并按照《印刷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取得印刷经营许可后,方可承揽商品条码印制业务。第十六条系统成员应当按照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编制商品代码,并自编制之日起30日内到物品编码分支机构办理备案手续。系统成员不得将其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以及相应的商品条码转让他人使用。第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冒用商品条码或者将其他形式的条码冒充为商品条码。

第十八条伪造、冒用、转让商品条码的,由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第十九条在应当标注商品条码的产品上未标注商品条码的,由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责令其改正;逾期不改的,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第二十条从事商品条码管理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2009年9月1日起实施。

第一条为规范商品沧州条码管理,保证商品条码质量,促进商品条码的推广应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商品条码是指一组规则排列的条、空及其对应字符组成的表示一定信息的商品标识。商品条码包括标准版商品条码和缩短版商品条码。标准版商品条码由厂商识别代码、商品项目代码和校验码组成。缩短版商品条码由商品项目识别代码和校验码组成。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商品条码的注册、编码、印刷、应用及其管理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对特殊商品的条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四条无锡质量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商品条码的监督管理工作。市(县)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辖区范围内商品条码的监督管理工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物品编码机构负责商品条码的日常管理工作。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推动商品条码的应用工作。鼓励、引导商品生产者、销售者使用商品条码,提高商品的自动化管理水平。

第六条商品生产者、销售者可以自愿申请注册商品条码。第七条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的单位和个人,可以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经核准注册成为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后,方可在其生产、销售的商品上使用商品条码。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的,申请人应到物品编码机构办理有关申请注册手续,填写厂商识别代码注册申请书,并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及其复印件。申请人获准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的,由中国物品编码中心颁发《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取得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资格。第八条物品编码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商品条码注册材料应当在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工作。初审合格并经国家批准后,颁发证书;初审不合格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理由。第九条商品条码持有者首次使用商品条码的,应当自使用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物品编码机构备存。第十条商品条码持有者变更其名称、地址的,应当自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物品编码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一条商品条码的有效期限为二年。商品条码持有者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三个月内向物品编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续展手续;逾期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商品条码。第十二条商品条码持有者停止使用商品条码的,应当在停止之日起三个月内,到物品编码机构办理注销手续。商品条码持有者依法被撤销、解散、宣告破产或者其他原因终止的,同时停止使用商品条码,并按前款规定办理注销手续。第十三条已被注销商品条码的商品生产者、销售者,需要使用商品条码的,应当重新申请注册。第十四条使用境外注册商品条码的,应当具备下列证件和材料:(一)使用者的营业执照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二)境外商品条码注册证件或者相关资料;(三)使用者与注册者之间关系的证明材料。第十五条印刷企业承揽商品条码印刷业务时,应当审核持有者有效的商品条码证书或者合法使用证明文件。

第十六条企业印制商品条码时,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不得印制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商品条码。第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一)伪造、冒用商品条码;(二)使用已注销或者不符合标准的商品条码;(三)转让商品条码使用权。第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第十九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第二十条违反本办法其他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一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第二十二条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管理人员以及有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2004年5月20日起施行。

要使我国沧州条码管理系统进入世界先进行列,首先要提高认识。它是实现国民经济信息化一个基础信息领域,是促进国民经济现代化的重要手段,是一项高新技术及其产业,是科研领域的一项事业。不能单打一仅抓发展系统成员,更不能把它仅看成是创收的手段,发财致富的摇钱树,这样势必会造成这项事业的萎缩;

其次,要有计划有步骤的进行投入。它是一项高新技术,要保证发展跟上世界潮流,行成独立产业,必须制定规划计划有步骤的进行人财物的投入,要培养高层次的科研队伍,建立高水平的工程研究中心和产业基地,实行用先进技术装备建立起来的现代化管理机制,决不能只索取只消费不投入,采取掠夺式管理,失掉后劲力量;

跟踪世界发展趋势。条码管理系统是一项国际化的技术、国际化的产业、国际化的信息。我们必须紧跟世界发展步伐,吸取国际特别是经济发达国家的先进技术、先进经验,吸收、消化、创新,逐步发展适合中国国情的条码管理系统及其产业。

总之发展适合中国国情的条码管理系统及其产业必须有一个战略考虑,有一个方向,有一个目标,有一个规划计划,有一个人员的培训,有一个财力的投入,有一个切实可行的整体措施,以保证条码管理系统及其产业的的兴旺发达。

随着市场经济的高速发展,国内企业大多都面临着国际竞争的压力,尽管国内一部分大型企业在全国范围内建立了许多专卖店,形成了比较完善的营销网络体系,而且部分实施了ERP企业资源管理系统,但在建设现代化的物流管理体系方面还存在许多不足,尤其在管理模式的建立和管理方面仍停留在人工操作管理阶段。落后的管理模式和设施对于企业日益增长的货物配送需求愈发难以适应,因此,应用先进的计算机网络通信技术改变管理模式,实现仓库管理的自动化已经成为一种必然。

现阶段,在仓库系统的内部,企业一般依赖于一个非自动化的、以纸张文件为基础的系统来记录、追踪进出的货物,以人为记忆实施仓库内部的管理。对于整个仓储区而言,人为因素的不确定性,导致劳动效率低下,人力资源严重浪费。同时随着货物数量的增加以及出入库频率的剧增,这种模式会严重影响了正常的运行工作效率。而现有已经建立的计算机管理的仓库管理系统,随着商品流通的加剧,也难以满足仓库管理实时性的要求。无线通讯网络的解决方案开始为越来越多的企业所关注,无线通信技术在解决了仓库管理操作人员的流动性问题的同时,实现了数据的实时传输。因此,我们设计、开发了RF无线实时管理系统。

系统的基本功能:

无线实时仓库管理系统是以沧州条码技术为核心,充分应用无线网络通讯技术、地理信息系统和无线手持电脑终端,结合C/S和B/S体系结构,建立的自动化实时仓库管理系统。

综合考虑现有的仓库系统需求,自动化的仓库管理系统基本功能如下:

·库房的出入库管理

对于库房的出入库严格进行管理,否则谈不上库房管理。应用条码技术达到前端应用与后台的时时联系,把出错率降至最低。

·实时货位查询和货位动态分配、管理

通过扫描商品的条形码可以实时查询其存储的货位,同时基于货位库存信息分配货位或动态定义货位。

·人物力资源动态综合分配

可以基于出入库商品的批量动态地分配人力、物力资源,充分利用资源,提高系统的运行效率,减少资源的浪费。

·仓库系统综合盘点功能

可以定期对整个仓库系统进行全面的盘点,产生差异表,便于复盘验证。

·仓库内部随机抽查盘点功能

可以分仓库、分区、分货位进行随机抽查,也可以针对特定类抽查。

针对于系统需求,从技术角度而言,系统的建立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实时数据采集:由于人员操作的流动性,必须采用RF无线网络技术和无线手持电脑终端。

·商品条码化:条码是商品的唯一标识,现代商业管理(包括仓库管理系统)的基础是商品的条码化。

·货位规范化、条码化:自动化的仓库管理必须借助条码技术建立货位管理规范化。

条码与RF技术系统应用的效果

无线实时仓库管理系统的实现可以大幅提高仓储运作与管理的工作效率,大幅度减少了现有模式中查找货位信息的时间(经检测可以缩短2/3左右),提高了查询和盘点精度(精确度可以达到99.95%以上),大大加快出、入库单的流转速度,增强了处理能力。同时系统的实现还减少人力资源浪费,由于采用了人力资源动态综合分配,经统计可以减少20%左右,最重要的是提高了人员的利用率,减少了不必要的耗费。因此,条码与RF无线实时仓库管理系统可以满足现代物流管理模式下仓库管理系统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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